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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时间:2019-09-27 15:28:08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早教700网手机站


      一、坚持法治思维的积极引领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则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应该说,法治思维是推进公平正义的思维,是权衡性思维和建设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有利于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坚持法治思维是摒弃人治、实现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坚持法治思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既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坚持法治思维的根本遵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重要的是“五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是我们与西方法治建设的最根本区别。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落实《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深刻认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不仅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坚持法治思维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法治思维必须是良法善治的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提出要形成“五个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顶层设计,实现这样的设计,就可以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也勾勒出了良法善治的宏伟蓝图。良法善治的最大前提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决定》对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建设、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都作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只有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才能够保证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够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也只有建立在这样的良法善治基础上的法治思维,才能够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黑龙江来说,运用法治思维构筑和推动法治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工作重点之一,当前应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抓紧制定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社会,应事事坚持法治思维、处处彰显法治精神。《决定》提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决定》为从法律上解决诸多问题都提出了制度化要求。当前,我们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具体讲,就是我们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注重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逻辑联系和有机统一,首要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对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事项,在不影响稳定、不破坏法治的前提下,要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这样,既通过法治手段推进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又把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障我们整个社会在深刻的变革和发展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和全党全社会的期待,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体现出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自觉,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全面准确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治方式的有效实践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坚持法治方式就要摒弃传统的重人情、重关系、重面子的行事方式,避免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运动性执法、以权压法等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是我们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所在。
      关于严格执法问题。《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当前,不少矛盾和问题都是因为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造成的。《决定》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旨在通过一系列办法措施保证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从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决定》明确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还有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我们机关工作的圭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而在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建设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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