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相关制度]村级河长制工作制度
时间:2019-02-28 00:31:05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佐发〔2017〕 号 关于印发**镇河长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镇河长制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附件二:**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附件三:**镇河长制督察制度 附件四:**镇河长制验收制度 附件五:**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附件一:
**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精神,为有效制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制定**河长制 会议制度。
一、**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
全面部署全乡河长制工作;
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
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镇级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乡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
研究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
研究布置全镇洞河流域和各村河沟,电站、库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河 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
协调解决跨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附件二: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新华 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各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公示牌等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程序 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过本级主管部门授权,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区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 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
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
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
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
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
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
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
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
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情况;
生态补偿 机制建设情况。
镇级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贯彻落实新华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划分,落实信息共享工作。
(二)共享范围 各级河长,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经批准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单位。
(三)实现途径 共享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应报经镇级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批同意。
(四)共享流程 镇级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联络员,定时更新上报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信息,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发布后实行共享。
(五)共享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用途上使用该信息。超出指定范围或指定用途使用共享信息、篡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三:
**镇河长制督察制度 为贯彻落实《**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镇河长制各项工作的督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察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全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 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全镇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督察内容 (一)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和激励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道沿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组织形式 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直有关单位参与,组成督察组,对各村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
第四条、督察方式、报告及反馈 (一)督察方式。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通过督察,深入了解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实地查看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二)督察报告和意见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各村。
对于反馈各村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察组将各村的问题及建议交办各村河长后,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各村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四:
**镇河长制验收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验收对象:涉及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第二条 验收内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重点是“四个到位”,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
第三条 各村级验收在镇级河长的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采用验收对象自考自评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全镇涉及17个村进行全面核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验收时间 2017年11月20日前,全镇涉及村完成自考自评;
2017年11月30日前,镇河长办公室完成对各村的验收,2017年12月10日前,形成总结评报告,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做好迎接县上验收准备。
第六条 验收中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在自考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村,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公室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五:
**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信息专报和政务工作简报制度。遵循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科学决策、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报送方式。各村(社区)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村级河长制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信息内容。专报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主要事项包括:
1. 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 镇级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 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 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 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 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 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 建立政务工作简报制度 (一)报送方式。各村(社区)联络员要将重要的河长制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村(社区)公章及支委(部)后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
(二)信息处理。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镇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河湖库管理保护和镇级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反映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四条 建立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各村(社区)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危害河湖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表扬、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签通报内容由主任签发;
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月通报 1 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在镇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扬。
第七条 对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