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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三委干部职责】村监委会主任职责

    时间:2019-02-23 11:31:52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早教700网手机站

    三委干部职责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全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意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两委班子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

       3、负责三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支委会、三委班子联席会,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增强两委班子凝聚力。

              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党员的数量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好组织生活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围绕党建工作,有计划的组织上好党课,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指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群众综合道德素质。

    村委主任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制定村委会各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村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

      3、负责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村委会会议,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的主动性和职能作用。

             村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1、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村内及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2、做好民调及信访工作,积极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配合支持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有关决策,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2、督促村两委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等各项制度;
    监督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4、监督村事务、财务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两委会成员和报账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对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对不合理开支应予以纠正、否决或向上级反映;

    5、检查、监督村民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参与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

    6、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村两委会必须作出是否采纳的明确答复,然后由村监委会进行回复,对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村两委会拒不采纳的,可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询问;

    7、村监委会可以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督促村委会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8、村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两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会议,视具体情况可扩大到全体村监委会成员;

    9、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提出质询,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10、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纪律 组织纪律: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工作纪律:
    为了三委干部团结协作,三委会议在没有以三委名义下发通知之前,各成员不得将在会议上各成员之间提出的意见、建议传播。

    生活纪律: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具体法律规定及其处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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