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2019-09-24 23:04:07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
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
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
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不仅要自律,而且要律他;
不仅不贪污受贿,也不能失职渎职。另外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常“扯袖子”,“咬耳朵”、早打“预防针”,敢当“恶人”,避免“亚健康”恶化成“重症病”。 (二)负好主责,挂帅出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新思想新理念,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提升了新境界、开创了新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责,既挂帅又出征、既带头又监督,要全面构建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纪委查案办案“不缩手”、党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在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勤政廉政善政、 密切联系群众、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主班岗”。 (三)以上率下,正确用人。落实责任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班子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班子带头不做;
落实责任要科学民主,班子内部要敢讲真话、实话、管用话,要敢说提醒的话、批评的话、刺耳的话,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让好人主义、投机主义、功利主义没有市场。导向要正确,要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党委把关和民主推荐并重,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并重,“底线”约束和“高线”提升并重,选人用人和知人识人并重,选拔任用和科学管理并重,健全完善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让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三拍”干部无处可逃,让唯分、唯票、唯学历、唯GDP“四唯”现象销声匿迹,让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 (四)强化监督,提高实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不断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既要有“伸手必被捉”的自警,更要有“用权受监督”的自觉。要关口前移、惩防一体、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监督预防体系,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实施风险评估机制,从决策到立项,从推进到实施,强化全程监督、同步跟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安全有序。要提高监督实效。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提高监督实效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突出监督主体,对“一把手”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无论是用权还是用钱,无论是说话还是办事,都要严格要求、铁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使权力监督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干部的“安全区”。 (五)抓早抓小,铁腕反腐。贪似火,无制则燎原;
欲如水,不遏必滔天。要始终坚持铁腕反腐、“零容忍”,保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抓早抓小。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惩贪治腐、激浊扬清,要从眼前问题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反腐败不是毛毛雨,抓作风也不是一阵风,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既要打改进作风的攻坚战,又要打改进作风的持久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地敲下去,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发现反弹立即严肃处理。 (六)回归主业,推进“三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纪律检查的领导机关,是“监督的监督”。党委按要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支持纪委严格执纪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监督执纪、查办案件主业,集中火力打“虎”灭“蝇”反“四风”,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只有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才能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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