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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_2019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时间:2019-06-25 09:24:00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早教700网手机站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_2019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二大队社区卫生管理构建文明社区卫生环境,依据《xx农场社区管理细则》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公约。望广大居民认真遵守,共创优良环境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一、环境卫生

      1共同保持居民区卫生清洁,广大居民按指定垃圾点倾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不准处乱倒垃圾。

      2实行卫生三包制度,各住户对房前屋后卫生实行三包,即包清扫、包除草,水沟清理疏通,营业场所要自设回收箱,对自己营业生产的包装废弃物回收送指定地点处理。

      3饲养家禽等要圈养,不准随意乱放,不准乱倒粪便,要及时清理并送到垃圾点。

      4养牛羊户,放牛羊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准随意在场区主要路段行走,保持主要路面清洁卫生。场区各主要路面,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和砂石等。

      5搞好场区环境绿化管理,要爱护街路绿化树木和花草,不准随意修剪和砍伐,保证绿化完好,各饲养牛羊住户要自觉看管好牛羊,不准因看管不利出现毁树现象,家长教育好子女保护好场区卫生和公共设施。

      6认真执行监狱房产管理规定,按房前屋后15米,房头5米占地,不足者保持原状,不预补偿。不准在规定范围以外私建房室、圈舍等,如建设房圈舍必须经大队批准方可施工。住房转让者,须向大队报告,否则不予接水接电。

      7保持街道清洁卫生,利用街道临时晾晒物品和堆放砂石等要预留通道,规范整齐,听从大队管理指令,需要移除时,立即恢复街道原貌。以上环境公约望广大居民住户严格遵守,如出现家禽乱放,牛羊毁树,将给予罚款等严肃处理,如果不接受处罚,罚款金额在土地保证金加倍扣出。

      8任何人不准私自开垦荒地、私自开荒者每平方米罚款10元。

      ①各住户要严格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尤其是大风天气严禁生火做饭,同时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随意玩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区防火安全。

      ②居民柴草垛及饲草垛等物要按要求堆放到场外指定地点,房前屋后不准堆放任何柴草,燃烧过的灰烬要用水浸湿,确无火星后方可倒入垃圾池。

      ③遇有5级风以上天气,各住户不准生火做饭,各住户烟囱要定期检查维修,如维修不及时,发生火险,后果自负。不遵守规定后果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④大队在场区内设协管员,协管卫生治安防火工作,希望广大居民支持配合,协管员工荼,为大队、为场区、为自己及家人共同营建一个文明、舒适向上的新型场区环境。

      二、治安交通公约

      (1)大队居民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做到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平时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场区治安,不打骂,不赌博,不练xx和搞传销活动,共创文明和谐安定社区环境。

      (2)为确保交通安全,请不要在街道上遛旱冰、打羽毛球或搞其它文体活动,驾驶机动车辆特别摩托车进入场区要限速行驶,不准酒后驾车,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xx农场x大队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_2019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 六、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_2019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恰卜恰镇城中社区居民公约实施细则

      (城中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5月12日修订通过)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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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经2012年1月1日第—次社区业主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篇二: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三:社区居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篇四: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全体社区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促进本社区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共同搞好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三、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宣传工作和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联防工作。

      四、 社区居民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 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本社区居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六、 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用气、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七、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孕前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规生育。督促在本社区暂住七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到本社区办理暂住人员登记手续。

      八、 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益设施和绿化树木,垃圾倒入指定地点。搞好院落、家庭卫生,保持街道、院落整洁。不违规装修,不进行乱搭乱建。

      九、 提倡移风易俗,实行文明殡葬,不搞封建迷信。对反动邪教进行坚决抵制。

      十、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居民之间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调委会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使用违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十一、 家庭和睦。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要关爱老人,使老人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十二、 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十三、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四、 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社区居民公约,对违反本社区居民公约的居民,取消评先进、文明、五好家庭的资格。

      十五、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会通过后生效,由社区居民代表、党团员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篇五:社区居民公约

      为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社区居民权利

      参与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议;通过居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形式了解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情况;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区居民的共同意愿。

      第二条 社区居民义务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积极协助社区两委及网格管理员做好本社区、本网格的各项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

      第三条 对积极响应国家晚婚晚育。

      第四条 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持证怀孕、持证生育,及时向社区报告结婚、孕情(环情)、孕期保健情况,子女出生后应及时向社区申报新生婴儿信息。

      第五条 流动人口(受聘人员)到达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房东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申报,其中,属于有新生婴儿或是怀孕对象的,房东和用工单位或流动人口(受聘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新生婴儿信息。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或暂缓享受各种惠民奖补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社区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和办理相关证件、证照;同时,商有关部门给予其停水、停电等处理,待履行相关规定后,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及服务。

      社会治安

      第七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

      第八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

      第九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 严禁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公私财物,严禁销赃窝赃。

      第十一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擅自安装水电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三条 居民家中财物被盗和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被砸被盗,按责任区分,在案件未侦破前,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社区民警履职履责不到位,报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卫生与秩序

      第十六条 居民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第十七条 自行清理门前小广告,定期打扫门口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整洁有序。

      第十八条 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空地修建圈舍,已修建的要清理。

      第十九条 爱护社区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

      第二十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院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院内汽车停放要规范有序,不得乱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上访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逐层上访,不得有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整脏治乱、“五创联动”、“门前五包”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首先由楼院长、党小组长、网格员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好的则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逐步扩大曝光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

      第二十五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家中老人,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六条 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出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政审、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低保、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证明。

      第二十九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城市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事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临时救助、免费孕情套和婚前健康检查;进行求职、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等登记。

      第三十条 社区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居民履行居民公约诚信信息库。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居民诚信信息库记录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记录的,暂停相应服务,待主动履约、恢复信用后再提供服务。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东区瓜子坪街道新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篇六:社区居民公约

      为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定团结的居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计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遵守执行。

      一、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社区各项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法、守法,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不利社区安定稳定之事,为平安社区建设作贡献。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不吸毒、不参与六合彩等赌博活动,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作贡献。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晚婚晚育,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自觉遵守公民社会公德行为规范,提倡友爱互助,遵守公共卫生规定按时缴纳卫生费;自觉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共建和谐社区。

      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经扬时代新风尚,以“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共建美好社区。

      七、积极参加政府及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本《社区公约》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社区范围内的居住户需共同遵守。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

      篇七: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加快社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修订《xx 社区居民公约》。

      科学发展篇

      第一条 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保稳定促发展。

      第二条 利用社区学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

      1、居委会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训,居民可免费参加学习。

      2、辖区居民可到社区图书室,免费借阅图书。

      第三条 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争取每年向支部推荐两名以上有知识、有修养的积极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和谐社区篇

      第四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六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六好文明楼院标准:1、环境整洁优美 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丰富 4、治安秩序稳定 5、计划生育到位6、服务好流动人口

      第五条 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六条 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七条 保障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2、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3、夫妇二人应当平等善待和孝敬双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选择,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5、实行殡葬改革,提倡婚丧、嫁娶从简。

      第八条 尊老爱幼、关爱女性、关爱弱势群体。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遗弃。虐待老人。一经发现,居委会应积极干预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4、不得歧视智障、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一切弱势群体。

      5、成立流动人口协会,在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租房、就业信息等方面,给予便利或帮助。

      第九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锣鼓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十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六好文明家庭”。 六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热心公益 6、勤劳致富

      第十一条 搞好社区共驻共建、支援共享等各项公益性活动。

      社区服务篇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持《个体无业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康健本》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无业已婚育龄妇女和退休老年居民均可到社区医疗服务站免费咨询、免费健康知识教育;

      3、对49周岁以下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5、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免费发放鼠药,对居民区定期进行药物消杀。 第十四条 辖区内的社区医疗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十五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代表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优生优育篇

      第十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反对非法婚姻和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者,依法按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反对人为选择胎儿性别,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经查实后上报计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均应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居住本辖区的育龄夫妇,无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自觉接受社区计生管理并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第十九条 社区定期为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优抚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二十一条 遵守《xx 社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有关规定。

      廉洁自律篇

      第二十二条 社区两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居民公约》,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务、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目标。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干部要演绎律己,家属亲友不可搞特殊。 执行与修订篇

      第二十五条 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社区两委成员带头模范遵守《居民公约》。

      第二十六条 执行中如遇纠纷,首先由社区两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居民代表大会最终裁决。

      第二十七条 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可以提议修订《居民公约》中的具体条款,修订《居民公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居民公约》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日生效,同时上报xx 街道办事处备案。

      本《居民公约》的解释权归xx 街道办事处xx 社区居委会。

      xx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20xx年7月 6 日

      篇八:社区居民公约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邪教、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自觉遵守福州市市民公约,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

      六、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庭院”、“文明楼院”,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七、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篇九:社区居民公约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实施依法建制,依法治居,保障集体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并经社区监委会、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二条 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 不赌博、不传播黄色录像、书籍或淫秽物品。 第四条 严格遵守人口、房屋管理规定,主动申报外来户口,并应督促承租人及时缴纳水电费,承租人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的,由出租户负责缴纳。如果出租户不按规定出租房屋,引发治安案件或在本社区躲避计划生育的,将被取消三年的福利待遇。严禁私自买卖宅基和房屋,否则居委会有权不予通水通电,房屋出租、转让、买卖必须上报居委会,并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办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办理。外来人员(户口不在社区)在本社区购买房屋或楼房的,必须经居委会同意交出具相关证明后缴纳3000—5000元公证费。

      第五条 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第七条 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协助办理居民婚礼和葬礼,改革婚丧习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新亡故居民一律到区公墓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尚,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八条 居民有保护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九条 大力倡导环卫一体化,创建“文明荻水,从我做起”的风尚,树立文明意识,居民要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社区形象。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清扫保洁: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墙壁、门窗、线杆上的乱涂字迹和张贴的宣传品小广告,清理门前垃圾、废弃物、污泥污水(积雪),制止乱扔果皮、乱倒垃圾行为,每户应把垃圾倒在指定垃圾箱内。包绿化美化:管好门前树木花草,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篱及绿化设施、灯饰及亮化设施行为。包市容秩序:维护门前市容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及卫生设施,制止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贴乱画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不得临街饲养家禽。

      第四章 计划生育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计划生育的一系列精神,特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做到先登记,后怀孕;符合法律规定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做到先申请,经批准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积极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型婚姻观,破除陈旧婚事习惯和传统婚育观念。凡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属本社区计生管理对象的,登记后社区给予男女双方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本社区女性婚嫁后,其计划生育本社区一律不管理。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49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4次接受健康查体,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2次接受健康查体,孕查为每月1次,节育术后妇女应及时接受随访。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2个月(剖宫产6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环,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十五条 群众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亲属有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篇十:社区居民公约

      为强化我居委会居民自治,实现居委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居委会居民参与居委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结合我居委实际,制定本公约。

      社区服务

      第一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老年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出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政审、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低保、文化户口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证明。

      第三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城市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事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临时救助、免费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进行求职、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康复等登记。

      第四条 居委会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居民履行居民公约诚信信息库。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居民诚信信息库记录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记录的,暂停相应服务,待主动履约、恢复信用后再提供服务。

      第五条 居委会根据院坝会工作要求,将涉及廉租房、城镇低保、医疗救助等重大事项下放到网格中进行大众评审。不断探索具有广泛群众代表性的居委会居民议事形式,打造“重大事项居民先知道、重大问题居民先讨论、重大决策居民先商议、重要工作居民先审议、重要成果居民先享受”的居委会居民自治新举措。

      第六条 居委会根据一刻钟便民服务制度要求,成立便民利民服务车队,以家养老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免费为辖区空巢老人提供代购大米、换煤气等便民服务。

      第七条 居委会用“道德讲堂”宣传三线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委会的“道德讲堂”讲师由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以固定讲堂和流动讲堂的方式在居民中进行巡回宣讲, 宣讲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德”为主,并融入历史上及近现代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品德小故事,以及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在辖区内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引导群众坚守道德底线、做人准则,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第九条 按照国家制定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市民。

      第十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家中老人,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一条 禁止滥办酒席,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社会治安

      第十二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

      第十三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

      第十四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公私财物,严禁销赃窝赃。

      第十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擅自安装水电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八条 居民家中财物被盗和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被砸被盗,按责任区分,在案件未侦破前,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居委会民警履职履责不到位,报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卫生与秩序

      第二十一条 居民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第二十二条 自行清理门前小广告,定期打扫门口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空地修建圈舍,已修建的要清理。

      第二十四条 爱护居委会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

      第二十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院容整洁,确保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十六条 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院内汽车停放要规范有序,不得乱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十七条 居委会居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上访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逐层上访,不得有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整脏治乱、“五城联创”、“门前三包”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首先由院楼长、党小组长、网格员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好的则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逐步扩大曝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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