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时间:2020-03-11 17:17:37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贸易越来越频繁,国际合同开始在国际交往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私法最重要的原则,自然的被引入到了国际合同之中。该原则最早由16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杜摩兰首先在国际私法中提出。
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概述
在国际合同中,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被看作是契约自由原则在国际私法的领域的延伸,在资本主义对世界的征服过程中,逐步向全世界推广,并被作为解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同时意思自治原则的被广泛适用,也是因为这一原则在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和维护合同交易的安全,有利于在合同争议出现之后迅速的得到解决。
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范围
1、合同订立阶段
国际合同的订立过程也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和承诺等阶段,而在要约、承诺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表意,合同才能订立。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合同最本质和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当事人为实现合同标的而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国际私法中,合同的内容应当首先由合同准据法支配。当合同内容出现异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在解决当事人关于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意思自治的一个体现,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3、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的事情,国际合同中的合同语言通常会涉及不同国家的语言,依据不同的准据法进行解释,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此时,意思自治原则就体现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释的准据法,就合同解释的准据法达成合意,避免在合同解释中就法律选择而产生纠纷。在英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依合同的准据法,这一规则也成为国际通用的习惯,被国际私法所采用。
4、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义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解除合同。此时所依据的法律就成为法定解除合同的核心问题,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准据法,使得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为合同解除权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准据法依据。因此,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其本质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在合同解除中的体现。
5、合同的救济
合同的救济就是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和途径。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了预期违约、预期根本违约和损害赔偿等合同的救济方式,虽然公约中规定了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但是当事人之间就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先在合同中作了约定或者事后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该损害赔偿协议应当优先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虽然意思自治原则已经被全世界普遍接受,但是同时各国也都在立法上设置了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包括一般限制和特殊限制。
1、一般限制的条件:(1)当事人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选择现行的国家法律;(2)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法律的方式恶意规避某一法律的适用;(3)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
2、特殊限制。在国际私法中,除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之外,各国还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了特别的限制。关于雇佣合同、消费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的特别规定的方式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因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针对某些特殊合同,对本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进行的特别保护。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从产生到确认,经历几百年的发展,至今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并广泛运用在国际贸易中。随着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合同的法律选择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规则,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期望,而法院也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和规则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期望以法律效力,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国际交易的秩序。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