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29 15:41:16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抗洪救灾、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巩固脱贫成效、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科学规划、及时重建、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安全住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
二、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灾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灾民自救。县应急局做好统筹指导,受灾地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销号式”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因灾重建住房做到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受灾倒房重建户因建房加重负担。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倒房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新选址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体和高压线等危险区及影响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冲突。
(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坚持抓重点、托底线、救急难,在实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项目中要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对恢复重建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重点对象可由乡镇(街道)主导,村委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应当主动公开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政策和救助审批程序,对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重建救助类别及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前期准备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2020年因灾导致唯一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倒塌、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城乡居民。要重点关注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和对恢复重建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重点对象。
下列情形不再纳入救助范围:
1.已享受2020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危房重建户、维修加固户;
2.已享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的地灾搬迁户家庭;
3.已新建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因灾倒损的;
4.有安全住房保障、主动放弃恢复重建的,不列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
对住房因灾倒损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组织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确需安排恢复重建的,由乡镇(街道)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二)倒损程度鉴定。
1.“全倒户”:是指救助对象住房因自然灾害全部倒塌的家庭。对于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濒于崩溃、倒毁,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虽然房屋因灾受损没有倒塌,但经住建部门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已不能居住的也可认定为全倒户。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补助之列。没有人居住的房屋,以及一套房屋全部倒塌但还另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2.“部分倒损户”:因灾导致房屋部分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重新修建,其余房屋或需修缮加固后正常居住的,可认定为部分倒损户。
3.“一般损坏户”:是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
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维修加固后才能居住的住户。
(三)补助标准。
全倒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的按每户6万元的标准补助重建资金,其他全倒户按每户3.5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
部分倒损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每倒塌或严重损坏1间房屋给予1万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按照户均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特殊家庭的补助金额可高于此标准,具体金额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实地查看会商后确定。
(四)重建安置方式。
1.重建住房。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房政策要求,并经乡镇(街道)审批。
2.购房安置。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具备农村购房条件的,可采取购买集体土地上住房的方式安置。买房人需提供付款手续和房屋买卖协议,且买卖双方需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所购房屋必须有乡镇(街道)认定为安全住房的依据。购房安置补助金额与重建住房补助金额一致。
五、申请审批程序 在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的基础之上,由受灾群众自主申请,经村(居)委会评议并公示,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办公室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审核,将审核结果返回各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应急局审批。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户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1-7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驻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民主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按照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模板详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4.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房屋受损进行鉴定,形成鉴定表(详见附件5),对恢复重建完成的房屋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表(详见附件7),并将相关资料审核后上报县应急局。
5.县级审批。县应急局联合县财政局对救助对象和金额进行核定,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实施步骤 (一)核实底数(2020年12月15日前)。以乡镇(街道)及受灾户所属村委会为主体,核实核准各自辖区因灾倒损农村居民唯一住房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倒损居民住房核报工作。
(二)制定方案(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房屋倒损程度、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制定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三)张榜公示(2020年12月20日-12月30日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乡镇(街道)牵头,开展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的恢复重建。
(五)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20日)。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牵头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一般损坏户维修加固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在2021年2月10日前;
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恢复重建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在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七、资金发放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发放程序。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的重建资金按建设进度发放,开工即预发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资金。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资金需在修缮完毕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县应急局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受灾户需提交的资料。
1.重建住房。
(1)进度款 ①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②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等;
④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⑤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出具的开工建设确认证明;
⑦建设前照片和新建房屋破土动工的照片(详见附件6)。
(2)剩余资金 ①重建完成后的照片;
②竣工验收表。
2.维修加固。
①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②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等;
④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⑤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⑥维修加固前、维修加固后对比照片(详见附件6);
⑦竣工验收表。
(三)乡镇(街道)报县应急局存档的资料。户档资料(一户一档)、《2020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8)、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评议结果(复印件加盖鲜章)、救助对象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工作开展,组建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1名主要领导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责任,将恢复重建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恢复重建协议,定时间、定资金、定质量、定安全、定责任,确保重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应急局负责总牵头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重建房屋质量和技术标准鉴定、竣工验收相关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异地新建房屋选址审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类别和村务公开规范性的核查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和县残联要分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户的类别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救助对象确定、申请申报、档案留存(一户一档)、组织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步骤,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村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办问责。县政府将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进行重点督办,成立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的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对全倒重建户100%督查,部分倒损重建户50%比例抽查,维修加固对象按20%比例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3.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4.××村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公示表 5.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6.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照片档案 7.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表 8.2020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汇总表 附件1 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办主任 XX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民政局副局长 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XX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XX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附件2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户主) 是 村 社 组村民。家庭人口 人,属于 (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其他贫困户)。房屋面积 m2, 间 层,建筑结构 ,由于 年 月 日因 灾害导致 (全部倒塌、部分倒塌、一般损坏)。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我户已知晓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本人承诺按照政策要求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如违反建设标准和未按期建设竣工,我户自愿放弃享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望予批准!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县() 乡镇(街道) 2020 ( )号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地址 家庭人口 恢复类型 重建( ) 修缮加固( ) 原房面积 ㎡ 结构类型 层数 间数 用地面积 重建面积 ㎡ 结构类型 层数 间数 用地 面积 修缮面积 ㎡ 间数 用地 面积 ㎡ 重建总费用 元 修缮总费用 元 申请补助费用 元 村民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管理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服务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执法办 意见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村镇建设服务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恢复类型为重建的,需所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恢复类型为修缮加固的,无需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XX县应急管理局各一份。
附件4 ××村2020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不少于10日) 序号 姓名 组(社) 救助人口 家庭类型 受灾情况 救助类型 拟救助金额 示例 张三 一组 3 五保户 因6.26洪涝灾害房屋倒塌2间 部分倒损户 20000元 示例 王二 四组 5 一般户 因7.12洪涝灾害房屋严损1间 一般损坏户 5000元 示例 李四 一组 5 一般户 因7.12洪涝灾害房屋全部倒塌 全倒户 35000元 监督电话:
县应急局:0830-7103779;
镇(乡):××××××;
××村委员会:××××××。
附件5 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申请人 结构 类别 房屋 坐落 建设 年代 占地 面积 建筑面积 层数 间数 危险情况描述 场地危 险情况 房屋外 部情况 地基基础 墙体 梁柱 楼层盖 安全识别意见 A B C D 综合勘察意见:
乡镇调查勘查人(签字)):
勘查时间:
年 月 日 农户意见 是否同意安全识别意见 农户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XX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照片档案 乡镇(街道) 村 户 恢 复 重 建 前 恢 复 重 建 中 恢 复 重 建 后 填表说明 恢复重建前、中、后照片应均为房屋正面全景照,户主持姓名牌站在房屋正前方,照片一律采用彩打或冲洗。
附件7 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表 县 乡镇(街道) 村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填表说明 有无及 完备性 安全性 观感质量 1 建筑选址 / / 1、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四改:改水,达到安全饮水要求,通水能力达到60升/人/日;改厨,有单独灶台,灶面平整、洁净;改厕,水冲冲厕;改圈,达到人畜分离标准.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如有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可另附页说明。
2 功能分区 / / 3 建筑面积 / / 4 室内净高 / / 5 地基 / / 6 基础 / 7 抗震措施 / 8 墙体 9 门窗 10 梁、柱 / 11 楼板 12 楼梯 / 13 阳台、露台 / / 14 屋面 15 室内地面 / / 16 日照 / / 17 采光 / / 18 通风 / / 19 四改 / 竣工交验意见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20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汇总表 乡镇(街道) 盖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序号 乡镇(街道) 村 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房屋受灾时间 损坏程度(全倒户、部分倒损户、一般损坏户) 贫困类型(建档立卡、低保户、残疾户、特困人员、一般农户等) 是否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 补助资金(元) 备注 (备注:此表作成EXCEL电子表,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表和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