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时间:2022-01-29 12:02:42 来源:早教700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XX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运营监管,提高运营质量,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的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收运监管 第三条运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运营方需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文明协商收运时间、收运地点,不得擅自停运。协商不成的,由监管方协调。运营方有监督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生活垃圾混杂过多、含水率较高的现象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反映。
第四条运营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加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不得私自改装收运车辆,不得发生车辆超载现象,所有收运车辆的路线需固定,不得随意变更收运路线,若变动需经监管方同意。收运车辆非收运时间不得随意停放,收运时应停放在监管方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便于收运的地点。
第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需每月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区监管方。
第六条运营方运用自动感应传感器、GIS、GPS等技术,将收运信息实时传送至监管方。
第七条运营方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得洒泼滴漏,禁止在运输途中为增加运输重量外加清水或其他物质。禁止在运输途中清掏车内油脂外卖。运营方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均不得将收运工作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不得将废油脂擅自处置。
第八条运营方应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运,并报区监管方备案。
第九条区监管方有权对运营方的收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运营方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区监管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三章处理监管 第十条收运来的餐厨废弃物(包括食物残余、地沟油和菜场垃圾等)需通过现场计量设备分别自动称重,数据实时传输至中央控制室、区监管方监管平台。数据记录时需注明入场车辆所收运的区域、净重、时间、车号、收运人员等信息,并与源头收运时的实时车载信息进行有效比对。
第十一条项目设施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能够安全、稳定、连续地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服务,收运服务为全年无间断,餐厨废弃物收运的数量、质量以及处理的质量由运营方负责,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运营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监管方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运营方需将每月进场餐厨废弃物处理量以《餐厨废弃物处理月报表》形式上报给垃圾处置监管方,经监管人员核实和负责人签字后确认。运营方应妥善保管称重计量原始记录和相关凭证,以便监管方复核。
第十三条运行过程中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和监管方需经常性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工况正常、计量准确。运营方需每年对计量器具校准一次,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方应做好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运作的处理预案,若发现任何计量器具不准确,应尽快修理或更换。当称重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运营方应立即上报监管方,将进场餐厨废弃物称重工作转移至监管方指定的称重设备进行临时称重计量。监管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检。
第十四条运营方应在每年的计划维修期到来的前10天通知监管方,同时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除监管方指令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款外,在满足条件下运营方不得削减或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运营方认为必需削减或关闭餐厨废弃物处理,应立即向监管方做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削减或关闭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及补救措施。运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项目尽快恢复到紧急削减或关闭前的状态。除不可抗力和监管方责任外,运营方应对此向监管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严禁运营方将废油脂未处理达标或通过非法途径转卖,监管方每发现一次将向运营方收取违约金20万元。
第四章人员监管 第十七条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运营方在运行前和运行过程中每年向监管方提交人员培训计划,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具有相关技能。
第五章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运营方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缴纳税费,《XX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PPP项目及处理服务费结算支付协议》(XX区部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为切实做好运营监管工作,对本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监管方负责考核(具体考核表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考核信息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021年4月-5月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只考核整改,不按分值扣款,6月1号开始正式考核)。依据《XX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PPP项目及处理服务费结算支付协议》(XX区部分),XX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市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XX区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量按照60%结算。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合格;
得分在90分以下的,以90分为扣除标准。85(含)-90分每低1分则扣除月度处理费用XX区承担部分的0.5%;
80(含)-85分每低1分则扣除月度处理费用XX区承担部分的1%;
80分以下每低1分则扣除月度处理费用XX区承担部分的2%。
第二十条年度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的调整预算根据市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运营方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管方现场发现运营方有违规行为时,可当场阻止并采取相应措施,通知运营方现场负责人到场,双方对事件达成统一认识后,运营方需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二条监管方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回答的权利,有权检查运营方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
第二十三条运营方应有专人负责厂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优美、有序。
第二十四条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时,运营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必须事发半小时内向监管方口头汇报,12小时内监管方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恢复运行。
第二十五条未向监管方书面备案或未经监管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接收处理第三方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公正监管,遵守监管工作程序和坚持考核标准,如实反映运营方运营质量,并为运营方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对监管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依纪依法处理。